个人所得税一般税收政策问答 ******工资、薪金所得****** 1、 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有哪些?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具体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均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1、中国公民和个体工商户,无论其所得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境外;2、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或者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港、澳、台同胞和华侨;3、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或者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籍个人。 ---参见《个人所得税法》 2、 如何判定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对纳税义务人的判定,我国个人所得税法按照国际通常作法,将纳税人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并行使税收管辖权。 ---参见《个人所得税法》 3、何为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根据国际惯例,我国对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划分采用了各国常用的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判定标准。住所标准: 这里所说的"住所"是税法的特定概念,它不是说居住的场所和居住的地方。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居住时间标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纳税年度是指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参见《个人所得税法》 4、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负有的纳税义务有什么不同?按上述两个判定标准确定为我国居民纳税人的,应负无限纳税义务,既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确定为非居民纳税人的,只负有限纳税义务,既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见《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5、个人取得哪些所得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⑴、工资、薪金所得; ⑵、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⑶、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⑷、劳务报酬所得; ⑸、稿酬所得; ⑹、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⑻、财产租赁所得; ⑼、财产转让所得; ⑽、偶然所得; ⑾、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参见《个人所得税法》 6、什么是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参见《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7、取得工薪收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1200元(含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奶费、市内误餐补贴及实行工资改革未纳入工资总额的原补贴等4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公民的境外工资、薪金所得,外籍人员及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工资、薪金所得在每月减除8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3200元的附加减除费用)适用5%至45%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参见京财税[1999]469号和《个人所得税法》 8、个人在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还有哪些所得能够扣除? ①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②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政府特殊津贴、中国科学院院士的津贴、资深院士津贴) ③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差旅费津贴(一般地区20元/天,特殊地区30元/天); ④公有房屋提租补贴; ⑤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实行通信工具管理改革给予的通信补贴; ⑥按照国家规定比例提取并上交指定机构的养老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大病统筹基金、失业保险基金。 ---参见《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8]23号,京地税个[2000]207号,国税函[1994]048号 9、个人取得"煤火费补贴"是否纳税?对个人在取暖季按标准取得煤碳取暖"煤火费补贴"免予征税,超过标准发放的部分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纳税。 ------参见京地税个[2002]568号 10、对纳税人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如何计算纳税?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将所得合并计算纳税。如上述企业在支付工资收入时已代扣了税款,纳税人在合并所得申报时,可将已扣缴税款从应纳税额中扣除。 ---参见《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11、个人一次性取得数月奖金、年终奖金如何纳税?个人取得数月奖金、年终奖金,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且,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参见国税发[1996]206号 12、实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如何计算纳税?对实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即企业经营者按月领取的基本收入,应在减除1200元的费用后,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并预缴,年度终了领取效益收入后,合计其全年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再按12个月平均计算实际应纳税款。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款=[(全年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12 -参见国税发[1996]107号 13、哪些所得视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1)在中国境内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2)在中国境内提供各种劳务而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3)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4)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5)转让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以及在中境内转 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6)提供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各种特许权的所得;(7) 因持有中国的各种债券、股票、股权而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8)在中国境内参加各种竞赛活动得到的名次的所得,参加中国境内有 关部门、单位组织的有奖活动的中奖所得,以及购买中国境内有关部门、单位发行的彩票取得的中彩所得。 ---参见《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14、外籍人员与中国公民的工薪收入扣费标准有什么不同?中国公民的境内工资、薪金收入扣费标准为800元(北京市扣费标准为1200元),中国公民的境外所得以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工资、薪金所得在每月扣除8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扣除附加费用3200元,合计4000元。这是因为,首先考虑到在境外工作的中国公民以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生活费用较高,其次考虑到人民币汇率变动的因素,所以给予附加减除费用是必要的,这有利于对外开放和引进人才。 ---参见《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15、纳税人在境内、境外分别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如何纳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在境内、境外同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判断其境内、境外取得的所得是否来源于一国的所得。纳税人能够提供在境内、境外同时任职或者受雇及其工资、薪金标准的有效证明文件,可判定其所得是来源于境内和境外所得,可按规定分别减除费用并计算纳税;不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应视为来源于一国的所得,如其任职或者受雇单位在中国境内的,应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如其任职或受雇单位在中国境外,应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参见《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16、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为雇员购买住房、汽车等个人消费品如何计算应纳税款?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为符合一定条件的雇员购买住房、汽车等个人消费品,雇员在企业工作达到一定年限或满足其他条件后,该住房、汽车的所有权完全归雇员个人所有。对于个人取得上述实物福利,应在个人取得实物的当月里,按照有关凭证上注明价格或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价格并入其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对取得前述实物价值较高的,可根据企业规定取得该财产所有权需达到的工作年限内(高于5年的按5年计算)平均分月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参见国税发[1995]115号 17、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雇员的境外保险费如何计算应纳税款?(1)企业为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雇员个人支付或负担的各类境外保险费,凡以支付其雇员工资、薪金的名义已在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均应计入该雇员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按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2)企业未在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支付或负担其中国境内工作雇员的境外保险费,原则上也应计入该雇员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其中确属于按照有关国家法律规定由雇主负担的社会保险性质的费用,报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准后,可不计入雇员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3)在中国境内工作的雇员个人支付的各类境外保险费,均不得从该雇员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参见国税发[1998]101号 18、中国公民在境外取得的收入(境外已纳税),回国后是否还要纳税?中国公民在境外取得的收入,虽然在境外已纳税但按照我国税法规定还应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申报纳税时,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抵扣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即:纳税人在国外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低于该所得按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税额,还应当在中国缴纳差额部分的税款;如果在国外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高于该所得按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税额,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的该国家或地区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参见《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19、个人从提留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领取的补贴是否纳税?对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对支付给人人有份的各种补贴收入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见国税发[1998]155号 20、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工薪收入税款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全额负担个人所得税款,应将纳税人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公式1: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公式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公式1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公式2中的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 ---参见国税发[1996]199号 21、单位为职工上保险,保险费用是否作为个人收入纳税?单位为职工个人上保险(即:养老保险、大病统筹、失业保险),凡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范围及标准执行的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单位为个人支付商业保险费用,其保险费用应视同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财税字[1999]267号 22、离退休职工取得的离退休工资是否纳税?离退休职工被返聘,取得收入 时应如何纳税?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但离退休职工再返聘时,取得的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见《个人所得税法》 23、代扣代缴义务人应在何时进行纳税申报?对代扣代缴义务人的纳税期限,《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参见《个人所得税法》 24、员工手机费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未按市财政局京财行〔2000〕394号文件规定实行通讯制度改革,为个人手机(包括无线寻呼机)负担通讯费,应区分不同情况征收个人所得税:一、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因公需要)负担通讯费采取全额实报实销或限额实报实销部分的,可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二、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负担通讯费采取发放补贴形式的,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参见京地税个[2002]116号 25、单位为员工上的商业保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国家规定必须由雇佣单位负担的保险以外的各类商业保险的保费,一律计入个人取得保费当月的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见京地税个[2002]597号 26、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如何纳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根据统计部门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掌握。 ------参见财税[2001]157号 27、学校教师取得岗位津贴如何计税?对于教职员工取得岗位津贴(包括特岗津贴、岗位业绩酬金等)属于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教职员工取得的岗位津贴,不论计划内课时、计划外课时取得的,应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见京地税个[2002]568号 28、单位为员工购买的住房、汽车等个人消费品是否纳税?因符合一定条件,而由单位为个人购买住房、汽车等个人消费品,所购房屋和车辆属个人产权的,一律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参见京地税个[2002]597号 29、对企业支付个人车辆的支出是否纳税?对企业支付个人车辆的支出,均应视同企业向个人支付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但能够提供租赁合同的,可按财产租赁所得计算纳税。 -------参见京地税个[2002]568号 30、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九级累进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部分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劳务报酬所得****** 31、什么是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璜、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参见《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1000元的,直接按3%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收入超过1000元,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过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参见《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3、对劳务报酬的"一次"是怎样规定的?对劳务报酬所得是按次征收的每次收入是指只有一次性的收入或完成一件事物(务)的收入。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参见《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4、 个人举办学习班、培训班所得如何纳税?个人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举办学习班、培训班的,其取得的办班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照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参见国税函[1996]658号 35、如何区分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的从事各种技艺,即个人与被服务单位发生直接劳务关系,并与被服务单位没有稳定的、连续的劳动人事关系,也没有任何劳动合同关系,其所得也不是以工资、薪金形式领取的。---参见京地税个[1998]213号 36、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劳务报酬收入税款如何计算应纳税款?不含税收入在3600元以下的(含3600元)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20%)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不含税收入超过3360元,不超过210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20÷21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不含税收入超过21000元,不超过495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2000)×20÷19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30%-2000 不含税收入超过495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7000)×20÷17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40%-7000 ---参见京地税个[1998]571号 37、按3%预征劳务报酬所得税款的纳税人如何办理汇算清缴手续?对在取得劳务报酬时已经按3%预扣税款的纳税人,按照"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项目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可办理汇算清缴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1.按照规定,税务机关在次年一月份内集中受理纳税人上年度预扣税款的汇算清缴申报工作。 2.纳税人在汇算清缴办理退税时,需按税务部门规定按年申报、分月(次)自行填报"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并提供聘用单位支付劳务报酬的证明、劳务(合同)协议书、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纳税人的身份证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填写退税申请,由原税务机关办理退税。 3.纳税人在汇算清缴办理补税的,可由纳税人在原税务机关中任选一地税务机关办理补税。 4.税务机关受理上述退税申请后,按照退税管理的审批手续,经审核批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纳税人执税务机关开具的五联收入退还书到当地国库办理退付税款现金手续。 5、税务机关应于次年一季度内办理完纳税人的退付工作。 ---参见京地税个[1998]313号 38、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税率表? 级数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稿酬所得****** 39、什么是稿酬所得?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作品包括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 ---参见《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40、取得稿费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1-30%)例:某纳税人应约教育出版社编写并出版高三物理学习指南,取得收入5000元,其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5000*(1-20%)*20%*(1-30%)=560(元) ---参见《个人所得税法》 41、个人作品加印或在报刊上连载取得的收入还交税吗?对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1994]089号 42、个人作品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如何计算纳税?个人作品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则可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在作品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财发[1994]089号 43、纳税人拍卖自己的作品取得的收入是否纳税?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财发[1994]089号 44、纳税人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及拍电影过程中提供专利权等取得的收入如何纳税?纳税人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使用而取得的所得,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算纳税。电影制片厂买断已出版的作品或向作者征稿而支付给作者的报酬,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如电影文学剧本以图书、报刊形式或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京地税个[1996]579号,国财函[1997]385号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45、什么是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它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它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如个人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开办的各类私人性质的文化教育及各项技术专业学校等取得的所得;个人经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开办的各类私人性质的诊所取得的所得;个人经其它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开办的各类咨询以及其它营业性业务取得的所得。(3)其他个人没有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而临时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4)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参见《个人所得税法》 46、对取得个体出租汽车经营收入如何计算应纳税额?收费标准1.2元/公里的,个人所得税月定额为180元。收费标准1.6元/公里(含)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月定额为200元。 ---参见京地税个[1999]203号 47、取得个体工商户收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全年预缴税款税率表。---参见《个人所得税法》 48、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租)经营所得适用的税率?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0元的部分 5 0 2 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10 250 3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20 1250 4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4250 5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35 6750 49、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的收入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务院通知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征企业所得税,只对其投资者的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参见财税[2000]91号 50、对实行查帐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实行查帐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行查帐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凡实行查帐征收的,年度终了时,应汇总从所有企业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如汇总的企业中有亏损企业,其应纳税所得额视为0),据此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再按各企业所得的所占比例分摊税款,分别申报纳税。应纳税所得额=投资者从各个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之和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投资者在本企业的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投资者在本企业经营所得/投资者从各个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之和投资者在本企业应补缴的税额=投资者在本企业应纳税额-投资者在本企业预缴的税额。 ---参见财税[2000]91号 51、对实行核定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按征收率表计算应纳税款,计算公式如下:投资者应纳税额=经营(销售)收入*适用征收率*分配比例-已缴税款(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所适用征收率不再按年换算,而以每次累计收入额依计算公式计税。) ---参见财税[2000]91号 5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计费用扣除标准是多少?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计费用扣除标准按照1000元/月;企业从业人员的工资支出按照人均960元/月的标准予以税前扣除。 ---京财税[2001]6号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53、什么是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指个人拥有债权而取得的利息,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和各种债券的利息。股息、红利,指个人拥有股权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一定的比率对每股发给的息金,叫股息;根据公司、企业应分配的利润,按股份分配的叫红利。 ---参见《个人所得税法》 54、对个人取得认购股权、有价证券如何计算纳税? 企业向其雇员发放认股权证,并承诺雇员在公司达到一定工作年限或满足其他条件,可凭该认股权证按事先约定价格(一般低于当期股票发行价格或市场价格)认购公司股票;或者按当期市场价格的一定折价转让本企业持有的其他公司(包括外国公司)的股票等有价证券;或者按一定比例为该雇员负担其进行股票等有价证券的投资。对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各类折扣或补贴的计税方法如下: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取得的折扣或补贴收入,可自其实际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的当月起,在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平均分月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应将纳税人认购的股票等有价政券的种类、数量、认购价格、市场价格(包括国际市场价格)等情况及有关的证明材料和计税过程一并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参见国税发[1998]9号 55、如何计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参见《个人所得税法》 56、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股息、红利如何计算纳税?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参见国财发[1996]221号 57、个人购买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需要交税吗?个人购买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购买企业发行的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参见财税字[1998]55号 58、个人取得股东账户资金利息收入还交税吗?由于对个人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恢复征税,那么对个人股东账户资金利息收入也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见国财税字[1998]55号 59、以股份形式转化科技成果取得的奖励收入如何纳税?首先,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需持《出资入股高新技术成果认定书》及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评估机构的技术成果价值评估报告确认书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次,在获奖人按股份、出资比例获得分红时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三,获奖人转让股权、出资比例对其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原值为零。 ---参见国税发[1999]125号 60、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量化资产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对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份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股份实际支付的费用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参见国税发[2000]60号 61、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应缴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赠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赠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赠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利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33号),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市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得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因此。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再投入公司得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参见国税发[1997]198号,国税函[1998]333号 ******其他所得****** 62、什么是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参见《个人所得税法》 63、对个人承租经营客运出租汽车收入如何计算应纳税额?收费标准为1.6元/公里-2元/公里的车辆,每月征收个人所得税75元。 收费标准为1.2元/公里的车辆,每月征收个人所得税60元长途客运(不分车型)一律核定承包收入1500元,依3%的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45元个人带车挂靠企事业单位从事客运业务的,一律按个人所得税征收率表核定月运营收入金额扣除30%的维修费用后,依适用征收率计征应纳税款。 ---参见京地税个[1999]203号 64、取得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收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800元。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参见《个人所得税法》 65、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在何时进行纳税申报?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缴入国库。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七日内预缴,年终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参见《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66、什么是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参见《个人所得税法》 67、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例:李某设计发明了一项专利后,转让给某单位使用,并得到50000元的报酬,他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50000*(1-20%)*20%=8000(元) ---参见《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 68、纳税人拍卖自己的作品取得的收入是否纳税? 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参见国税发[1994]089号 69、什么是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参见《个人所得税法》 70、什么是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参见《个人所得税法》 71、财产租赁收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参见《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 72、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费计税时允许扣除吗? 纳税义务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纳税义务人出租财产取得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征税时,除可依法减除规定费用和有关税、费外,还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义务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的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国税发[1994]089号 73、财产转让收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例:某人将自有机器一台,转让给另一个人,取得价款15000元,减除机器原值及同时发生的拆迁费、运输费8800元,其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15000-8800)*20%=1240(元)--参见《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常见问题解答 1、哪些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加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2、哪些工资薪金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包括:1、工资:如基本工资、工龄工资、职务工资、浮动工资等;2、各种补贴、津贴;3、奖金(含月奖、季奖和数月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等;4、与任职受雇相关的其他所得。 3、哪些工薪收入可在税前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税前扣除费用800元,另根据京财税[1999]469号文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对交通费、洗理费、书报费、市内误餐补贴、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奶费和煤火费,人均月扣除补贴额为400元,在计征工薪项目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扣除。以上项目在扣除400元费用后,不允许再重复扣除。 除上述项目规定外,以下项目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允许税前扣除: 1)根据京财行[1995]1399号文件规定:外埠差旅费津贴为一般地区20元/天,特殊地区30元/天。 根据京地税个[2002]597号文件规定:个人临时境外出差补助扣除标准,一律按照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1〕73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2)根据京税五字[1991]573号文件规定:政府特殊津贴为100元/月。 3)根据国税函发[1991]1064号文件规定:科学院士津贴为200元/月。 4)根据京地税个[2000]207号: 正部级工作人员 110元; 副部级工作人员 110元; 正局级工作人员 80元; 副局级工作人员 80元; 正处级工作人员 50元; 正部级离退休人员 110元; 副部级离退休人员 110元; 正局级离退休人员 80元; 副局级离退休人员 80元。 5)根据京地税个[1994]187号文件规定:对按国家规定发给的老干部保姆费(护理费),在计税时允许扣除。 6)公有住房提租补贴允许在税前扣除,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京房改办字[2000]第080号文件规定,公有住房提租增发补贴标准为: (1)各职级人员月补贴标准:正局级130元,副局级115元 ,正处级100元,副处级90元,科级和25年(含)以上工龄的科员、办事员80元,25年以下工龄的科员、办事员70元。 (2)工人月补贴标准为:高级技师90元,高级工、技师和25年(含)以上工龄的初、中级技术工人与普通工人80元,25年以下工龄的初、中级工与普通工人70元。 (3)企业(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比照机关事业单位增发补贴的范围,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自主确定补贴标准,月人均补贴最高不超过90元。 7)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日常通信工具安装、配备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京财行[2000]394号)文件规定发放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通讯工具补贴允许在税前扣除,免征个人所得税。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公务活动无线通信工具、移动电话(含车载电话)、无限寻呼机补助标准:正部级350元、副部级300元、正局级250元、副局级200元、正处级150元、副处级150元、正科级80元、副科级50元,科员30元。 8)根据京地税个〔2002〕568号文件规定:对个人在取暖季按标准取得煤炭取暖"煤火费补贴" 免予征税,超过标准发放的部分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纳税。 9)单位为个人负担通讯费征免税规定。 根据京地税个[2002]116号文件规定:对企、事业单位未按市财政局京财行[2000]394号文件规定实行通讯制度改革,为个人手机(包括无线寻呼机)负担通讯费,应区分不同情况征收个人所得税。 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因公需要)负担通讯费采取全额实报实销部分的,可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 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负担通讯费采取发放补贴形式的,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10)根据京财税[1998]23号文件规定:对于个人提领取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免税的问题,按下述办法执行: (1)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3)商业保险不适用上述规定。 4、学校教师取得岗位津贴如何计税?对于教职员工取得岗位津贴(包括特岗津贴、岗位业绩酬金等)属于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教职员工取得的岗位津贴,不论计划内课时、计划外课时取得的,应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5、哪些项目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璜、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6、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有何区别?工资、薪金所得是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的从事各种技艺,即个人与被服务单位发生直接劳务关系,并与被服务单位没有稳定的、连续的劳动人事关系,也没有任何劳动合同关系,其所得也不是以工资、薪金形式领取的。 7、劳务报酬所得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1000元的,直接按3%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收入超过1000元,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过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8、对劳务报酬的"一次"是怎样规定的?对劳务报酬所得是按次征收的每次收入是指只有一次性的收入或完成一件事物(务)的收入。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9、在校生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取得收入是否纳税?在校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参与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而取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项目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0、家教收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老师、学生取得的家教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例如:学生小刘8月份利用暑期做家教取得收入2000元,小刘9月份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2000(收入额)—800(费用扣除额)]×20%(适用税率)=240元。 11、什么是稿酬所得?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作品包括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 12、取得稿费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1-30%) 例:某纳税人应约教育出版社编写并出版高三物理学习指南,取得收入5000元,其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5000×(1-20%)×20%×(1-30%)=560(元) 13、个人作品加印或在报刊上连载取得的收入还交税吗? 对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14、个人作品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如何计算纳税?个人作品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则可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在作品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15、纳税人拍卖自己的作品取得的收入是否纳税?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16、纳税人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及拍电影过程中提供专利权等取得的收入如何纳税?纳税人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使用而取得的所得,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算纳税。电影制片厂买断已出版的作品或向作者征稿而支付给作者的报酬,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如电影文学剧本以图书、报刊形式或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17、中国公民在境外取得的收入(境外已纳税),回国后是否还要纳税?中国公民在境外取得的收入,虽然在境外已纳税但按照我国税法规定还应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申报纳税时,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抵扣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即:纳税人在国外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低于该所得按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税额,还应当在中国缴纳差额部分的税款;如果在国外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高于该所得按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税额,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的该国家或地区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18、哪些情况下,纳税人需自行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况的,需要自行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1)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2)个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3)分笔取得属于一次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所得的; 4)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代扣代缴税款的 5)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必须自行申报纳税的。 19、滞纳税款有何责任?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0、不及时办理纳税申报有何责任?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